鄭商所昨日發(fā)布公告,自2021年9月3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110、2111、2112及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0%,動力煤期貨2202、2203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鄭商所同時公告稱,自2021年8月27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動力煤期貨2109、2110、2111、2112、2201、2202及2203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00手。單日開倉交易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zhí)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交易限額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鄭商所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并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5個交易日的監(jiān)管措施。累計2個交易日超過交易限額的,鄭商所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1個月的監(jiān)管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