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的通知,11月23日至12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 />

浙江臨海:擬實施購房補貼,買住宅最高補貼成交計稅價格的1%

2023-11-23 16:52:39

11月22日,浙江省臨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意見》的通知,11月23日至12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

擬實施購房補貼

臨海市擬實施購房補貼。意見稿顯示,個人購買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別按房屋成交計稅價格的1%和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分別按房屋成交計稅價格的0.5%和0.3%給予購房補貼。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存量住房以契稅完稅時間為準,購買拍賣房以拍賣成交書時間為準。補貼房屋類型為住宅類房屋,不含商住、商業(yè)等非住宅用房及經濟適用房。

申請人應提供在浙江省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系統(tǒng)上網簽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或經網簽并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不動產銷售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申請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本人銀行賬戶賬號憑證復印件等資料,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稅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由建設部門撥付。

意見稿同時明確,申請人須在不動產銷售發(fā)票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后辦理購房補貼,逾期不予辦理。

降低拍地保證金,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在土地出讓方面,減輕房地產企業(yè)資金壓力,下調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比例可按不低于起始價20%設置。

同時,優(yōu)化地價款支付方式,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受讓人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在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可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繳清(不計息)。對出險的房地產企業(yè),可以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處理。

意見稿還提出,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綜合運用多種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掛手段,減少流標流拍,穩(wěn)定土地市場;同時合理把握土地供應節(jié)奏、時序、規(guī)模和用地結構,均衡布局,引導房地產市場預期。

市場化安置

臨海市還提出,市場化安置。在全市范圍內房屋征遷安置(包含國有和集體),落實貨幣補償、政府購買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市場化安置方式,嚴格控制拆遷安置房建設,積極引導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方式,具體房票政策另行制定。

此外,意見稿提出,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項目(特殊工程除外)實行施工圖后審。在有健全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樁基礎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線下)的前提下,允許樁基先行施工。建設單位委托勘察、設計單位將全套施工圖上傳浙江省工程建設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系統(tǒng)后,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自審承諾書和勘察文件自審承諾書,及規(guī)劃總平面圖、施工合同等,即可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及時完成施工圖修改,在基坑(槽)開挖前通過施工圖審查。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作為后續(xù)施工的依據。

同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分期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最低規(guī)模調整為不得小于2萬平方米(尾期除外);當期申請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均為四層以下(含四層)的,預售許可最低規(guī)模不得小于1萬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商品房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調整為四層以下(含四層)的商品房,主體結構結頂(有地下室的須完成分期范圍內地下室頂板澆筑);四層及以上的商品房,無地下室的主體結構到四層樓面(含架空層,下同),有地下室(不含半地下室)的主體結構到±0.000且分期范圍內地下室頂板完成澆筑。

(稿件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陳科辰

掃一掃分享本頁